一抹笑颜 发表于 2014-4-2 16:32

交了预约金未签购房协议 房产公司咋说不卖就不卖了

据市民沈女士介绍,她于2012年元旦参加了北城新区一个楼盘的推介会,2012年1月8日沈女士应商家要求预交诚意金3万元,预定了33号楼11楼01室,房屋面积92.85平方,每平方4017.15元,总房款约368000元。5月份商家开盘时举行烧烤晚会邀请沈女士参加,事后打电话催沈女士交房款,商家要求交30%预付款或交全额房款,沈女士表示商家先落实学区房问题,如确是朴园学区的学区房可以一次交全额房款,但是商家却迟迟没有回音。6月份,沈女士又追交房款6万元;8月12日,该房产公司开房款收据共计9万元。直到2013年1月22日,沈女士才收到房产公司的通知函,该公司称沈女士迟迟不交房款,违反了合同约定,需向其缴纳3万元违约金,或交纳余款、办理购房手续,只字未提之前学区房的问题。沈女士去该房产公司多次调理未果,并于2013年1月底将商家投诉到12315,南坊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商家的售楼处现场处调解,确定房产公司继续落实孩子上学问题,可签购房合同,沈女士无须向商家交3万元违约金。在工商人员离开后,沈女士在售楼处等了大约一个小时,商家也未拿购房合同让沈女士签订。2013年7月份,沈女士为孩子上学准备报名,沈女士再次到该公司售楼处咨询孩子上学问题,该公司销售人员却告知沈女士房子不卖了,沈女士找到该公司领导讨说法,该公司法人代表鲁总称要么就不卖了,退还沈女士已交房款,要么就按现在的房价每平方4724元购买。2013年7月,沈女士到市房管局档案室查询得知,商家已于2012年9月27日将该套房子抵押到建设银行,用于贷款,直到现在尚未解押。于是沈女士再次投诉到工商部门,房产公司仍不愿售房,工商随对商家的虚假宣传对该公司进行处罚。随后沈女士将商家投诉到房产部门,房产部门因商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就开始非法收取订金,并对该房地产商进行了处罚。房产商:逾期不办理购房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该房地产公司售楼部的郭经理认为,2012年1月8日,沈女士与房产公司签订“预约订购单”,沈女士缴纳3万元意向购房款,2012年5月8日开盘,房地产公司屡次摧沈女士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2012年6月4日,沈女士再次支付6万元,但却始终以落实孩子上朴园小学为由,拒签商品房预售合同。2013年1月22日,房产公司根据预约订购单的规定,以通知函的形式通知沈女士,七日不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这视为自动放弃。但是沈女士仍未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未续交房款和办理按揭手续,由于沈女士付款期拖延7个月之久,房地产公司只能对该套房产另作安排。郭经理说,为了让沈女士办理正式的商品买卖手续,房产公司做了多次努力和沟通,为期长达7个月,但是多次遭到沈女士的拒绝。因此,沈女士与房产公司签定的预约订购单的效力已经终止,按照约定,是沈女士自动放弃了购房的权利。但是,沈女士在14月之后又要求继续履行该预约订购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沈女士:起诉房产商所有侵权行为沈女士认为,房产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就非法收取诚意金3万元,后来公司又催交房款,她又交了6万元,可是孩子上朴园小学的事却迟迟不予落实,当属宣传欺诈;房地产商未告知买主的情况下,又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而且,该房产公司售楼处还采用沈女士与两女儿参加房产商举办的烧烤晚会的照片作为宣传品,未经沈女士本人同意,属侵犯肖像权。该房产商所有这些侵权行为,她将逐一讨回公道。律师:沈女士有权按最初约定的价格购买该房产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认为,根据沈女士预交房款的事实及商家的宣传承诺,沈女士有权利按最初约定的价格购买。当然,房产商如果坚持不售房给沈女士的话,房产商必须依法赔偿沈女士的损失。刘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又根据《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蝴蝶翩翩飞 发表于 2014-4-2 16:43

楼主见识高远,远不是我这个小白能比的,在您面前,才知道自己有多么的不足,很想和你结交一番,却不知你怎么联系,特地留下大名,盼望楼主有朝一日能够看我一眼!

莪裑边没絠伱 发表于 2014-6-3 23:04

天再高,踮起脚尖就能更接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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