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抹笑颜 发表于 2014-4-2 16:32

海景房不想买了 临沂一女士交付的5万元定金打水漂

5万元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不是个小数字,但是兰山区的吴女士交了5万元定金买海景房,结果房子不买了,定金也要不回来。这让吴女士有些想不通,难道5万元就这样打水漂了吗?!冲动交5万元定金买海景房2013年1月份,吴女士无意间收到一个海景房的推销广告,交200元就能带着去看房。她就拨打了报名电话,很快,一位姓杨的领队就安排她和家人去乳山市看房。“周五晚上出发,周日回来的。”吴女士说,当时看第一个楼盘的时候,她并没有看好的房子,领队就又带着她们就去另外一个楼盘,乳山市银滩旅游度假村翰林名苑。该楼盘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推荐了一款给老总留的房子,说这套房子如何如何地好,出门就能看到海,每天可以吃到新鲜的鱼虾,采光、配套都非常不错。如果自己不想住,还可以出租出去赚取租金。禁不住售楼处工作人员的推荐,吴女士当时就动了心。售楼处工作人员当时介绍,这套房子是买一层送一层,单层面积42.06平方米,加上送的一层总共80多平方米,总房款40余万,如果看好房子则需要先交纳5万元的定金。由于当时没带这么多钱,就在看房的当天下午,吴女士让家人给汇过来2万元钱,她交上了定金。回到临沂后,吴女士很快又通过汇款的形式将剩下的3万元钱打到了对方账户。这样,先后交纳了5万元的定金。冷静发现种种疑点后决定不买了吴女士说,她们一家三口的名下都有房子,所以在交纳定金前,她就把这个情况和领队以及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清楚了。当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称,只要按照她们说的办理,贷款就没问题。“交完2万元的定金后的第二天,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就带着我去银行领取贷款的有关材料。”吴女士说,在婚姻状态一栏,工作人员让她填写“离异”。明明她现在没有离婚,为什么要让填离婚呢?尽管心里有些不情愿,但是她还是按照售楼处人员的要求填写了“离异”。回到临沂后,吴女士开始进一步关注海景房的信息,没想到这一关注,她才发现,自己好像被骗了,她买的海景房并没有想象的好,有些地方的海景房还因为夸大宣传而被一些中央媒体曝光。她又进一步打听得知,售楼处工作人员所说的给“老总”留的,可以出租等信息都是推销的一些伎俩,事实上,该小区楼房“有价无市”,不仅房价高,而且周边配套不齐全,很难租出去。思前想后,吴女士决定不购买这套海景房。所以,在收到催款通知的时候,吴女士也没有再交费。她把退房的想法告诉了当时领队的杨先生,杨先生承诺可以帮她找到下一个买家,等新的买主买房后才能把这个定金拿回来。但是一直到现在,吴女士的定金也没有拿回来。遗憾领队称找不到下家定金拿不回来记者联系上当时带领吴女士去看房的领队杨先生,杨先生坦言,他和吴女士是老乡,遇到这样的事,他也是想极力帮吴女士挽回损失,但是现实是他已经尽力了,帮不上忙,没有办法。杨先生说,吴女士是先去看的房子,然后才决定购买,现在不要房子了,但是定金已经打到了开放商的账户里,而且当时签订的认购书中也明确约定了违约情况,如果买房个人原因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的,定金不予退还。“我了解到的吴女士放弃购房是因为经济不允许,吴女士家做生意,因为资金流通不足而不得不放弃购房,和房子没关系。”杨先生说,因为是吴女士违约,所以,按照当时签订认购书规定,吴女士的定金是不能退还的。考虑到5万元不是个小数目,杨先生称,他也曾经多次努力过,想通过把房子转出去,等新房主付款后,就能把吴女士的定金再拿出来,可是半年过去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售楼处吴女士违约 定金不能退“是客户违约在先,定金不能退。”乳山市银滩旅游度假村翰林名苑售楼处一工作人员说,她了解发现,吴女士交纳定金后是因为个人原因放弃的购房,所以,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定金不能退。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由于吴女士购买的是现房,房子里配套怎么样,环境怎么样,在眼里都是能看见的,看好房后才决定购买的,并不是开发商的原因,开发商一直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执行。“按照规定,顾客看好房子后,一般3天内付定金,7天内付全首付。”该工作人员说,吴女士的认购书上标注,2个月内付清首付,但是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吴女士也没有付清首付和办理贷款,所以,吴女士违约在先,按照认购书的规定,定金是不能退换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律师说法给付的一方违约将丧失定金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从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是定金罚则问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该条规定,如果该五万元确为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后丧失该5万元定金,开发商有权拒绝返还。再看在签订合同时开放商有无欺诈的问题,吴女士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签订售房合同时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实施欺诈行为、故意虚假宣传,购房人不仅有权解除合同,而且有权请求开放商双倍返还定金。开放商在售房时如果以保证提供银行贷款的方式销售房产,在履行过程中,要求购房人办理离婚手续的,因该行为侵犯了购房人的婚姻自由权,购房人有权拒绝该要求,如果开发商不能履行提供银行贷款的承诺,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玉帝哥哥 发表于 2014-4-2 16:43

此帖光是标题就深深的吸引了我,点进来一看更是创意十足,好帖配个好回复,我把这很有创意的回复留在此处,也算对楼主的帖子有个衬托.

心愿 发表于 2014-4-6 07:28

不错 支持下

人比黄瓜瘦 发表于 2014-4-8 22:28

楼主的帖,我只能无条件的支持!

莪裑边没絠伱 发表于 2014-5-19 05:24

好帖并不多见,这次却被我遇见了,既然来了,留下大名闪人。

儿童不遗 发表于 2014-6-11 03:04

LZ敢整点更有创意的不?兄弟们等着围观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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