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抹笑颜 发表于 2014-3-25 10:19

临沂市安保人员被撞身亡 雇主被判决赔偿50余万元

家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社区的李先生是本地居民,后来受聘于该社区居委做安保工作。2012年12月9日,在履行本职工作与同事执行巡逻任务时,不幸被一辆违章驾驶的黑色轿车撞上并拖带数十米,当场死亡。司机弃车逃逸,后经同事报警,经交警部门调查破案,肇事司机解某,系临沭县人,所驾车辆为报废套牌车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害人李先生的亲属聘请律师依法维权。诉讼中,肇事者解某投案自首,目前已被逮捕并提起公诉。经律师多次与李先生所在居委、党支部负责人联系后续处理事宜,该居委负责人推脱居委没有责任,未能出面调解。在律师帮助下,李先生亲属将该社区居委告至法院,该社区居委仍未出面应诉。开发区法庭审理后依法缺席判决:该社区居委作为雇主,依法赔偿李先生亲属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50余万元。日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李先生亲属正就执行事宜与该社区居委交涉,如交涉不成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律师说法对于本案,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李先生系本社区居委雇佣的安保人员,他在履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亲属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也可以向雇主居民委员会主张赔偿责任。该居委无论从雇主的角度,还是从维护本居居民合法权利、构建和谐村居的角度,都应积极参与,依法办事,其拒不参与拒不赔偿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正确的做法是在积极依法赔偿后,再向肇事方追索。彭海律师称,本案被认定为雇佣关系,如系工伤,则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受害人亲属则既可以主张肇事者赔偿,同时还可以一并主张工伤,也就是双倍赔偿。彭海律师提醒广大读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依法进行,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员咨询。

牛不群 发表于 2014-3-25 12:02

天再高,踮起脚尖就能更接近阳光!

人都是逼出来的 发表于 2014-4-2 12:05

路过 帮顶 嘿嘿

中国制造 发表于 2014-4-7 21:16

责任可以让我们将事做完整,爱可以让我们将事情做好。

背着头满街走 发表于 2014-5-3 01:36

支持,楼下的跟上哈~

让你受精了 发表于 2014-5-18 06:28

LZ敢整点更有创意的不?兄弟们等着围观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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