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抹笑颜 发表于 2014-3-19 10:13

说好的庭院咋变成了储藏室 买房者要求退款却遭拒

临沂市河东区的诸葛女士在预交了定金后,签合同时发现合同内容与宣传彩页内容出入较大,多次协商后都被售楼处拒绝,诸葛女士向消协投诉后得到圆满答复。消费者诸葛女士于2013年1月12日,在河东区一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看中一套楼房,在开盘当日预交定金10000元。今年的1月17日售楼处又让诸葛女士交了首付206000元。2月21日售楼处让诸葛女士去签购楼正式合同,可诸葛女士没想到的是合同内容与原来宣传彩页的所宣传的内容有很大出入,无论是从面积还是楼房结构上都有差别。消费者要求售楼方修改合同内容,否则就退回定金和首付款,但售楼处既不修改合同也不退钱,最后诸葛女士投诉到河东区消协。接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来到售楼处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发现诸葛女士所购买的楼房,宣传材料上的面积为201平方米,其中,上层面积为99平方米,下层面积为56.6平方米,庭院面积为45.5平方米。而实际的楼房面积为上层为94平方米,下层为51.2平方米,并且楼层高度只有2.4米,庭院变成了储藏室,合同上也没注明。另外,合同上多处存在对消费者不合理的地方,如:合同上只规定了消费者违约的责任,销售方违约只字未提。对消费者修改合同的要求,售楼处称,合同是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提供的,不能修改。针对上述实际情况,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了合同虽然是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提供的,但是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签订,反映购销双方当事人真实购销愿望,对一些不合理的内容双方当事人都有权修改,直到双方满意为止。销售方在销售楼房中,存在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当和消费者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共同修改合同。针对上述事实,消协工作人员提出了两条解决消费纠纷方案:一是双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共同修改合同;二是售楼方退回消费者交付的定金和首付款。最后双方采用第二方案,售楼方退回消费者交付所有款项。

比刀郎还冲动 发表于 2014-3-19 10:28

天再高,踮起脚尖就能更接近阳光!

非洲小白脸 发表于 2014-3-19 10:28

不要和诱惑较劲,而应离得越远越好。

少年包工头 发表于 2014-4-29 03:42

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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