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抹笑颜 发表于 2014-3-17 10:12

山东17市空气质量分两类进行考核 临沂为第二类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出台,明确建立空气质量改善的地区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临沂被划为第二类。  《办法》将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其中,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考虑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办法》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据气象部门观测资料,第一类城市的年均风速是第二类城市的1.6倍,因此稀释扩散调整系数取值1.5。第二类为包括临沂在内的其余地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另据悉,省里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省财政厅、环保厅将按有关公式对各设区的市考核并计算补偿资金。

人比黄瓜瘦 发表于 2014-3-17 10:35

好帖并不多见,这次却被我遇见了,既然来了,留下大名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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