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抹笑颜 发表于 2014-3-10 10:59

网购商品质量出问题 可先向交易平台索赔

  网购时,消费者有时遇到花钱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网店“失踪”,退货会无门的困境。  针对这一问题,新《消法》提出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的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在网上购物时,商品如出现问题,消费者可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案例回放:网购电风扇出问题,商家玩失踪  近日,兰山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家住江苏的一位消费者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一款价值39元的USB电风扇,才用了3天就发生了故障,该消费者联系网店要求退货,可是却联系不上商家。由于该商家登记的地址是临沂,于是消费者向临沂市消协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按照这位消费者提供的地址,查到该卖家在小商品城。可是,当我们到小商品城进行走访后,发现根本没有这个商家,而消费者提供的电话也是一个空号。”工作人员说。  随后,兰山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将信息反馈给消费者之后,由于无法了解更多的商家有效信息,再加上商品本身价值比较小,该消费者最后只能放弃维权。  交易平台有义务先行赔付  “按照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投诉网络交易平台,而交易平台也有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自豪说。  王自豪认为,网络经营商不同于实体店销售,消费者无法确定经营者的身份和商品信息。一旦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维护,新《消法》规定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制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大亮点,进一步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  新《消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同时,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王自豪分析,上述规定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应尽审核义务,有助于解决实践中网购异地消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找到经营主体的突出问题,有助于消费者索赔权的实现,对于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新法有助于电商公平竞争  王自豪还认为,新《消法》明确规定了平台的责任范围,强调了平台对电商的审查责任,并且明确提出了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无法提供电商的身份信息,消费者无法向电商索赔的情况下,所承担的一种垫付责任。  除此之外,对平台提供者在交易过程中的承诺行为,以及电商利用平台对消费者侵权的共同赔偿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  上述规定的实施,细化了平台提供者的责任范围,明确了平台提供者垫付后的追偿制度。责任细化明确后,在促进电商公平、守法竞争的同时,更有利于网购活动的开速发展。  同时,为了保护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新《消法》同时规定了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商品提供商或服务者追偿,这也有助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做出更有益于消费者的赔付政策。

我要一桶浆糊 发表于 2014-3-10 11:16

天再高,踮起脚尖就能更接近阳光!

何必当真 发表于 2014-4-10 03:44

前排顶,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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