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抹笑颜 发表于 2014-3-4 10:01

商家不能自证清白就担责 举证倒置让消费更有力

    解读新消法  维权难历来都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而在维权难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新《消法》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有助于减轻维权纠纷中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同时也将督促企业进一步确保产品质量。  “举证倒置”适用期为6个月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3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了解到,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即民事诉讼争议中,原告在提出自己主张时要自己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延伸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在处理质量问题纠纷时,也要求消费者在索赔时要首先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兰山消协朱升新主任认为,消费者维权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消费者购货退换难,交涉过程中有的经营者据不理睬,态度强硬;二是举证难,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需要消费者举证,而当地又缺少权威检测部门;三是维权成本高,检测商品产生的费用需要消费者预先支付;四是精力耗不起,检测时间少则一周,多则一两个月。  而新《消法》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意味着消费维权不再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举证,而由经营者来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瑕疵,这样经营者若不能证明商品没有瑕疵,损害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也更加有利于今后的消费纠纷调解。”朱升新说。  不过消费者应当注意的是,“举证倒置”规则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超过6个月后,不再适用。  消费者也有举证责任  对于“举证倒置”这个新规,消费者自然是纷纷“点赞”,不过消协工作人员也提醒,“举证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定要注意保留购物发票等证据。  此外,除了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在采访中,有市民建议“举证倒置”的范围应该更宽些。“除了汽车、家电等大件的耐用品之外,食品、药品也容易产生纠纷,而消费者因为对专业知识不了解,同样面临举证难的问题,建议将食品、药品纳入‘举证倒置’范围。”一位市民说。

一日就是一天 发表于 2014-3-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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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翅膀 发表于 2014-3-19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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